會員資格 |
一、 |
本會會員分為四種: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。 |
二、 |
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,贊同本會宗旨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之通過,得為本會之個人會員。 |
三、 |
凡國內公私營機構贊同本會宗旨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一口派一位代表,最多可三位代表。 |
四、 |
凡對粉末冶金有卓越貢獻或熱心服務者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頒授榮譽會員。 |
五、 |
凡對本會提供贊助者,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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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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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 |
二、 |
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 |
三、 |
繳納會費。凡會員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。 |
四、 |
團體會員或會員,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理監事會議(會員大會)決議予以除名。 |
五、 |
本會會員有下列情事者,得經理監事會通過後予以出會。 |
六、 |
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予以停權,復權時應補繳二年之會費。 |
七、 |
申請自願出會者,予以出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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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權利 |
一、 |
享有: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。 |
二、 |
每一會員為一權,但榮譽會員及贊助會 員僅有 發言權。 |
三、 |
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。 |
四、 |
其他應享有之權益。 |
五、 |
享有本會出版之會刊、會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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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申請書 |
個人入會申請 (下載個人入會申請書)
團體入會申請 (下載團體入會申請書) |